如何确定离婚财产转移
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白头偕老。离婚前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一方会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唐山离婚律师——郝秀玲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转移财产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转移存款或股份。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前的财富转移所有者与夫妻合作转移财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合作财富,或者捏造债权,试图侵犯另一方财富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富归夫妻所有:人为、奖金;处置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未明确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其他合法收入、赠与财产、继承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令的意见》第二部分,夫妻合作财富还包括:婚前财富和婚后财富,可能是婚前私人财富,但结婚多年,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收入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的,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各种经营承包责任领域的年收入,以及养殖种植专业投资的资金;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送的金、银、珠宝等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配合财富行动处理离婚,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配合财富,或者捏造债权试图侵犯另一方财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可以少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裁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一、如何惩罚夫妻配合财富的转移,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配合财富,或者捏造债权,试图侵犯另一方财富的,在分割夫妻配合财富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隐藏、转移、出售、破坏夫妻配合财富或者捏造债权的一方。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配合财富再次分割。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非法对待,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核实,可以分割转移财产。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二、转移夫妻合作财富的举证义务:一方涉嫌隐藏、转移合作财富,不能确认合法使用的,应当推定仍持有并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数量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诉讼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要求,确认有义务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或者损害共同财产的,或者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试图将伪造的债务变成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侵犯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受损的一方的权益,对隐藏、转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转移或隐藏财富,应及时报警或请有关部门参与。面对越来越多的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为了避免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保护其权益,我们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