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况是什么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离婚自由、夫妻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无异议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后悔协议离婚怎么办?签订离婚协议分析后我们能后悔吗?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结果一致的情况下,就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教育抚养、债务等事项达成社会协议的文件。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允许后悔,但法律也规定了我国离婚协议可以后悔的情况。本文将为您详细设计和介绍一些可以后悔离婚协议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当事人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买卖、破坏夫妻共同管理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增加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隐藏、转让、买卖、破坏夫妻关系共同实现财产或者伪造公司债务的一方。离婚时,对方发现上述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们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研究,可以从发现之日起计算。在两年内,我们可以选择起诉工作,要求学生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接受。原告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为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一些损害国家的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网上协议离婚时,学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或者我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
4、离婚后,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分为由起诉人民法院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离婚是否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依法分割财产。
《婚姻法》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共同、部分或者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安全和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对方的,第三人知情的,应当以夫妻所欠财产清偿。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第四十七条离婚期间,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院对前款规定妨碍民事法律诉讼的行为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