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离婚律师:审理离婚缺席案件要点分析
1、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很难确定。
缺席审判时,由于被告未出庭,法官无法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和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原告经常夸大其词,甚至捏造一些虚假的事实来证明夫妻关系的不和。法官很难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仅凭原告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唐山离婚律师——郝秀玲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2、很难识别离婚的目的。
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在解除一些著名的婚姻关系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了实现假离婚和避免法律目的,这一现象必须注意:有些夫妇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惊慌失措,下落不明,提出离婚;有些夫妇为了避免计划生育,在女人怀孕后,男人以女人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导致离婚是假的,避免法律是真的。
3、儿童抚养问题难以处理。
缺席判决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的生活和抚养费进行协商。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判决由原告抚养,被告下落不明的,对原告负担不轻,对原告不公平;判决由被告抚养,下落不明的,等于一纸空文,子女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法院陷入两难境地。
4、财产状况难以查明。
原告提供的财产可能会被遗漏,因为原告不知道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取得的财产,更不用说提供了。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取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可能会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达到获得更多财产的目的。如果这种情况涉及到更多的财产和大量的财产,一旦被告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纠纷无疑是不可避免的。
5、婚姻案件调解前程序难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传票传唤不到庭的,不可能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如果案件的审判以被告不能出庭调解为由无限期中止,这使得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院将陷入两难境地。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审判不中止,则有违反程序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唐山离婚律师未经调解作出离婚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缺席审判也必须调解,被告不出庭,没有调解离婚判决,未知被告再次出现,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如果是这样,法院将处于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