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离婚律师:如何获得夫妻分居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是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如果双方在法庭上都没有证据,对方也不承认,法院很难接受。为此,唐山离婚律师郝秀玲为您介绍如何获得这一问题的相关证据。
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只向法院陈述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事实。如果得不到对方的认可,往往是无效的。如果双方各持一词,法院将无法确定分居事实,直接影响离婚判决的结果。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收集分居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如果一方搬出去租房,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证言,甚至新地址居住期间收到的信件和快递,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唐山离婚律师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同时签订分居协议,这是最直接的证据,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