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矛盾
登记离婚对当事人的离婚内容和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分割只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不审查或只是正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共权利的认可,当事人有异议甚至后悔,仍享有诉讼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当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漏分;
2.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登记后,一方在离婚协议中返还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债务。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无权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涉及的财产提起诉讼,以维护有效判决的严肃性。也就是说,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提起诉讼。离婚诉讼中忽视的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错过审判或者错过判决的财产,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因此,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况包括:
1.诉讼离婚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当事人在离婚期间未分制夫妻财产,离婚后财产分配纠纷;二是当事人在离婚后履行协议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纠纷;第三,离婚后一年内财产分割引起的纠纷;第四,一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离婚期间未分割的其他财产。
离婚协议的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协议二:再婚后不得再生子女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个人权利。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与他人协商行为的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禁止生育的有关规定无效。
无效协议三:限制再婚子女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本人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夫妻离婚时,限制一方再婚后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协议四: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当然,婚前婚后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但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